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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开通的通知
作者: | 更新时间: | 2025-02-12 | 浏览次数: |
各企业: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立了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与处理平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投诉入口:https://kxzf.gdzwfw.gov.cn/yst_debt_complain_platform/#/ )用于受理中小企业就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提起投诉。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平台进行投诉,并按要求提交投诉材料。广东省以外的相关投诉可根据债务人有关情况,登录国家工信部建立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https://sme-dj.miit.gov.cn/#/)选择相应渠道进行投诉。
投诉材料及要求如下:
1.投诉材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4)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
(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